| 我市出台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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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8-01 11:07 文章来源:淮北日报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我市近日正式出台《淮北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》,该《暂行办法》共十五条。分别对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管理、管辖范围、组织实施、职责权限、结果利用等作了明确规定。
该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,任中审计与专项审计、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。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实行计划管理,每年年底前,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,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初步计划;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计划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商纪检监察机关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,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建议名单,报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或组长批准后,审计机关列入当年审计项目计划。领导干部任现职满3年的,要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;一般情况下,领导干部任职5年内至少实施一次任中审计;对于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、社会关注度较高、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应重点安排审计。审计机关出具任中审计报告,发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;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行为,依法应当级予处理、处罚的,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、处罚的意见;关向本级党委、政府或者委托、授权部门提交任中审计结果报告,抄送相关部门。经本级党委、政府或者领导小组批准,审计机关可以将任中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告。
该办法的制定实施,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、促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,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,同时也推动了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