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淮北市杜集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工作调研 >  正文
塑料袋收费应为百姓接受
2008-07-10 08:32  文章来源:淮北日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调研

“限塑令”自上月实施以来,由于宣传和措施到位,市民免费使用、随手丢弃塑料购物袋的生活陋习受到很大遏制,节约环保开始作为经济成本进入大多数人的视野,塑料袋收费应为百姓接受。
记者在走访市县一些超市发现,这些商家都积极推行“限塑令”。苏果超市濉溪店的入口、收银台等醒目位置都挂有“停止免费使用塑料购物袋”的宣传标语。淮北新惠康、凌云、苏果等主要超市则强调,除了按照政府要求停止免费提供塑料袋外,他们还会与当地社区、媒体、供应商等单位共同开展各种宣传推广活动,提高人们对环保袋的认知。记者在真棒超市红旗店看到,尽管有一些购物的老人对塑料袋收费不太理解,但经过超市工作人员的解释,大家也都表示理解和接受。
农贸市场由于塑料袋使用量大、管理难,一直被视为“限塑令”执行的死角。在相山路菜市场,一早来买菜的退休教师陈金美说,他看到报纸上说6月停止赠送塑料袋,但是几次到菜市场都发现,大家还是照旧使用,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好好管一管。
塑料袋几乎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有关联,要治理好这一白色污染,管好终端消费者是关键。只有在广大消费者中倡导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,“管好塑料袋”才会成为现实;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对各种塑料袋替代品进行调查,扶持相关环保产业,并加大违规者的惩罚力度,“限塑令”才能得到更好落实。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: 柴化涛 电话: 0551-283121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杨凌晓 电话: 010-51651200-607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